招生政策
關於公布我區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的通知
- 發布時間:2015/03/30 瀏覽:
各市、縣招生考試委員會🚚、教育局:
根據國務院《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35號)和教育部等五部委《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》(教學〔2014〕17號)精神,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、教育廳研究製定了《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》🏌🏽♂️,該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通過🪅,並報教育部備案,現予以公布。請你們及時轉發給相關速盈,並做好宣傳工作。
附件: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實施方案
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
廣西壯自治區教育廳
2015年3月26日
附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範
高考加分實施方案
根據國務院《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35號)和教育部等五部委《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》(教學〔2014〕17號)的精神,結合我區實際,製定本方案。
一🫄🏻、取消鼓勵性的全國性加分項目
(一)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🏋🏿♂️。
(二)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。
(三)取消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🤵🏿♀️。
(四)取消省級優秀學生加分項目👳🏼。
(五)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🧑🏼🦰。
上述5個項目中,第(四)🧎🏻♂️➡️、第(五)兩項我區已於2012年取消🐻❄️,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第(一)、第(二)、第(三)項有關獎項、名次、稱號的考生🚵,按我區原有規定審核加分資格(體育特長生中的二級運動員👩🏻🦽🚢,須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,並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相關測試合格後才具備加分資格),加分分值為5分。
二、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國性加分項目
保留“烈士子女”“邊疆、山區💩、牧區🫱🏼、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”“歸僑🧑🏻🦽➡️☮️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”“自主就業退役士兵”“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”加分項目。加分資格審核按我區原有規定執行🧗♀️,加分分值不變。其中:
(一)烈士子女考生,總分加20分。
(二)在全區範圍內(除南寧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🤭、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),對瑤族🪢、苗族🫳🏿、侗族、毛南族、仫佬族、回族💯、彝族、京族、水族、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,總分加20分。
對融水、三江🥑👦🏽、龍勝、恭城👰🏿♀️、隆林👎🏿、富川、羅城🦺、環江🧝🏻♂️🙅🏼♀️、巴馬👮🏻、都安🐉、大化、金秀、資源、淩雲👩🏻🌾、西林、防城港市防城區👩🏼✈️、東興市、靖西、那坡、憑祥、大新、寧明🤷🏻♂️🦯、龍州👩🏽⚖️、德保、扶綏、崇左市江州區、天等、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(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)和邊境縣(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)的少數民族考生,總分加20分🏊🏽。
對融安、灌陽、蒙山、百色市市轄區(右江區)🎭、田陽、田東🟡、平果、樂業👨🏿🚀、田林、昭平、河池市市轄區(金城江區)、南丹、天峨👨🦼、鳳山、東蘭、宜州🤦🏿♂️、忻城、象州🙉、武宣𓀘、上林👨🏿🦰、隆安、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🤳🏿,總分加10分。
除上述50個縣(市、區)、南寧市、柳州市、桂林市、梧州市🦹🏻♀️、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,區內其他市🏦、縣的少數民族考生🧏🏼♂️,總分加7分。
南寧市、柳州市🈲、桂林市🤽🏼♂️👷🏿♀️、梧州市、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,總分加5分👩🏼🔬。
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,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,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的市(含)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、公安部門頒發的《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》(即人才居住證)的之外,屬於少數民族的,總分加5分。
(三)歸僑💂🏼♀️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,總分加10分🤳🏻。
(四)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⛷,總分加10分🧑🏽🎤。
(五)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(含)以上或被大軍區(含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👮♀️,總分加20分。
三、規範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
(一)山區🧑🏻🎓、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。
對融水、三江、龍勝👣、恭城、隆林👩🏼✈️🚆、富川、羅城、環江🧑🎄、巴馬、都安、大化、金秀、資源、淩雲、西林、防城港市防城區💽、東興市⏺、靖西、那坡✊🏼、憑祥、大新🗺👨🏽🏭、寧明、龍州、德保☂️、扶綏、崇左市江州區、天等🐕、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(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)的考生,總分加20分。
對融安、灌陽、蒙山👨🏻🔬、百色市市轄區(右江區)⛹🏻♀️、田陽、田東、平果👅、樂業🅿️、田林⬆️、昭平、河池市市轄區(金城江區)🚵🏿、南丹、天峨☠️、鳳山、東蘭、宜州、忻城⛲️、象州、武宣👩🏽🔬、上林、隆安、馬山🙅🏽♂️、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(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)的考生,總分加10分。
(二)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。
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紮戶女兒考生😆👩👩👧👦,總分加10分。
四、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
2015年1月1日起7️⃣,取消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項目。
五🤦♂️、嚴格管理和監督
按照“誰主管、誰審核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向項目主管部門申請,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製定工作流程、審核規則和違規處理辦法🛀🏼,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、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、依法健全責任追究製度,確保責任明確、辦法清晰🚌,便於考生和社會監督。加分項目主管部門在每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交當年符合加分資格的考生名單,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負責對考生進行加分操作。
六、其他
同時符合上述有關照顧條件的考生,加分項目、分值不能累加💦🤾🏿♂️。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於在我區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,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於廣西高校排序投檔👨💻。排序投檔時,對考生填報的區外高校,將取全國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;對考生填報的區內高校,將取所享受加分項目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。